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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保二次报销怎么报?
报销标准:居民参保患者经过门诊特殊疾病报销、住院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低保、五保户等贫困人员超过3千元),即可使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患者准备材料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窗口提交资料,15个工作日内,费用转入银行账户。
住院患者所需资料:
1、居民医保本;
5、本人***或存折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所需材料:1、居民医保本 ; 2、门诊*** ;3、201表;4、门诊诊断证明、本人***或存折复印件
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一个年度以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一个年度以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职工人急诊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1300元,起付线。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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