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综合通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院综合通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医院通报批评护士后果?
- 南宁第八人民医院通报“给患者输错药水”:当班护士被除名,患者诉求中心主任免职,另有3人被诫勉谈话。你怎么看?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发布研究生突发疾病情况通报,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疾病引发呼吸心跳骤停,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滕州市人民医院药品抽检不合格,被省里通报, 你怎么看?
医院通报批评护士后果?
一是因为其被医院处以通报批评处分,所以在本年度内不得评选优秀。
三是因为通报批评属于公开处分,所以周围的人都会知道自己受到了这个处分。
这是处分里面最轻的一种,不会有很大的影响的。但是如果半年至一年内要评优或晋级的,会受到影响的。通报批评是指把批评教育人做的事情说清楚,叙述清楚,最后是处理结果,还有大家接受教训以及以后的要求。另外几种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通报批评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工资***待遇,影响的是个人声誉和评优评先的资格,如果有晋升机会,同等条件下可能要让位给别人。受到通报批评的错误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小的错误,但不管错误大小,既然犯错就是要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已经是很轻的处罚了。
南宁第八人民医院通报“给患者输错药水”:当班护士被除名,患者诉求中心主任免职,另有3人被诫勉谈话。你怎么看?
医院用错药是属于很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严惩也是在所难免,后续应该还会有相应的赔偿。我们来看看正常情况下,药物是如何用到病人身上的。
事件的输液是在急诊科,那么急诊科的药品又是如何到病人身上的?首先医生接诊后,依据诊断开具药品,就是开具处方,然后就是缴费,到药房取药,再把药品交急诊科护士站,由护士配制,再分别用到相应病人身上。那问题出在哪?
问题就在药品出护士站后,未到达相应的患者——也就是对患者身份未进行有效识别。有效的身份识别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者核对病历号、身份证证等信息,而且得由病人自己主动告知,也就是不能问:某某?你的出生年月是不是多少多少?这是错误的,应该是问: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日是多少?再进行核对其他信息。
但在此***中,能把女患者的药用到男患者身上,而且瓶签上还有相关信息,这就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应该重罚;最过分的是医院沟通办公室,或者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的不作为,没有有效沟通和正确处置,没有相应的赔偿道歉,更没有及时认识事态的严重性,这才是最不可原谅的。
医疗体制在改革,医疗环境也在进步,但总有人不思进取,成为整个行业的毒瘤,这应该引以为鉴。
除了这种处理,也别无它法了,一系列的失误导致舆论发酵。在医院这种事情是尽量减少,控制,不让发生,但要想绝对杜绝是不可能的,护士的工作千头万绪,反复琐碎,一个环节查对不到位,一名人员责任心不强,一个程序稍有疏忽,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如果环节控制不到位,结果出现了问题,就应积极协商解决,给患者一个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论药物会不会带来不良后果,毕竟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医院应付全责。事情不算太大,但应对危机的方式方法不对,危机意识太差,希望职能科室的人员能多多学习这方面的应对方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发布研究生突发疾病情况通报,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疾病引发呼吸心跳骤停,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作为一个社会观察者身份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由于是研究生这个特殊符号,将会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是在情理之中。
第二,就问题本身而言,需要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整个就诊过程,即病历。
由于现在医院都实行了办公自动化,内部管理规范,病历***可能性是可以排除的。
二是逝者遗体如何处理的。
所有的疑问和答案都可以在遗体上去寻找到。
若没妥善处理,就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滕州市人民医院药品抽检不合格,被省里通报, 你怎么看?
只是一个简单的通报就完了吗?一个人民的医院都敢如此的嚣张,那这个人民还怎么敢去看病买药啊,去看病而不是因为吃药又吃病了,哎,应该加以检查,将有关人员彻底查办。谁负责的药品就负责到底,让他们自己把药都买了在销毁,然后停止此类的一切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院综合通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院综合通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