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泸溪医疗卫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泸溪医疗卫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精神病患者***到底犯罪么?
先来看二个相关案例:
1:2017年4月1日下午,河南省洛宁县大众医院,收治了一名44岁的男性***患者。该患者趁人不备,挣脱捆绑,用筷子攻击同病区的4名女性***患者,最终造成三死一伤。后经司法鉴定,该男子属完全型***患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2012年3月14日晚,云南泸溪县永宁乡马家寨一间歇精神病人发病,用锄头、砖头打砸,致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6名死者中,4名是邻居,另2名系***患者的父母双亲!经司法鉴定,该男子系间歇性***突发,同样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8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泸溪医疗卫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泸溪医疗卫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