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综合医院,魏县综合医院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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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魏县综合医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魏县综合医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
  2. 魏县1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严肃处理, 你怎么看?

如何看待河北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

讲个故事吧,有个司机,开车去山区露营,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拆走一个轮子,他拿出备胎换上,却因为没有螺丝钉一筹莫展,这时一个精神病也就是疯子走过来,说你可以从其他轮子上各取一个螺丝钉,装在备胎上,走到最近的修理厂。司机一听哈哈大笑,说没想到你个疯子还挺聪明。疯子说,我疯,不代表我傻。

一个轻度***患者,还是在治疗过程中,智力应该比故事里的疯子强一点吧?

魏县综合医院,魏县综合医院有几个-第1张图片-斗得医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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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应该担责?也许是外星人乘飞碟偷偷摸摸干了这龌龊事,精神病人也是人,也需要温存,在医院得不到的温暖,外星人给了她,并让她生根发芽,医院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不知医院有没有逮住那外星人?医者仁心,这白大褂一穿病人就把治愈的希望,托付给了医生,可是我们医院和医生,对待病人究竟干了一些什么,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应该清清楚楚,问题应该查找,而不应该遮遮掩掩推诿隐瞒,让无德***消遥法外,还医院一方净土,不管是谁干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现代医药科学这么发达,让***显原形不是难事。可以说能让病者隆起肚皮,不会是外星人干的,因为他们生殖器管和我们的人类不可能匹配,所以说医院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抓住肇事者是医院的本份,把***逮住法办才是唯一的途经。

河北邯郸魏县***康复医院的这起***发生在8月份,至今已经3个月。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小海花费高价娶了今年23岁的具有轻度精神分裂的农民小雨,两人结婚后今年4月小雨被送往魏县***康复医院接受封闭治疗。而在治疗期间,31岁的护工郭某与小雨发生了性行为并致使女方怀孕。女方今年7月份出院后,被家属发现异常并于8月份开始***。

首先,从女方家属对媒体的表述来看,***过程是艰难的,医院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只是辞退了护工;医疗管理机构表示进行条街,迟迟没有结果;公安机关虽然进行了侦查,但是否定性***仍缺乏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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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事件已经得到了有效推进,若***鉴定机构河北医科大学证实女方属于***发病期间,则犯罪嫌疑人将得到相应惩罚,***医院也表示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一些律师在本次***中通过对公安机关行为的解释强调了女患者的性自***利,认为女患者在治疗期间有些时候是有性识别能力的,因而不应盲目定性***行为。比如,北京市某隆律师事务所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刘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按照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即只要与***患者发生性行为,另一方往往构成***罪,而是在患者的人身保护和性自***之间求取平衡。

对于这个问题,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

魏县综合医院,魏县综合医院有几个-第3张图片-斗得医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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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男护工到底有没有责任?

题目当中很明确地表示了这名患者是一个***的患者,既然是***,她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别人与她***,她是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不了解这个后果,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男方很有可能构成***罪。除非他能够有证据证明这个***患者是那种间歇性的,一阵清醒一阵糊涂,而且***的时候是非常清醒的,但是这种概率和举证难度是相当大的。

其次,如果男方构成了***罪,那么医院对此有没有责任呢?

这个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这个护工跟医院有没有相互管理的关系?如果这个护工是医院的员工或者是医院来管理的,那么出现这样的问题,医院肯定是难辞其咎的。

第二个就是要看这个医院是否是由护士来进行管理的?因为有的***患者是不让家属进行看护的,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医院如果存在疏忽管理的情况,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患者小雨住院期间怀孕,导致其怀孕的是医院的男护工郭某。事发后医院称此事是郭某的个人行为,医院无则。而郭某则称,双方是“自愿”***。

郭某坦言小雨肚子中的孩子是自己的,正是因为他和小雨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小雨怀孕。

但是小雨是别人的合法妻子,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郭某都有错。

而郭某是属于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职工,也就是说郭某和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是属于雇佣关系,从法律上讲,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有连带责任。

如果小雨的丈夫小海提***讼,可以同时***郭某和魏县精神康复医院。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关系,就是小雨是属于该院的在医病人,医院在接收小雨治疗期间,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小雨的相关合法权益。

***设小雨不是在医病人,那么她和郭某的行为则属于院方所说“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就没有任何责任。

小雨是***人,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小雨和郭某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小雨的精神是否正常。

如果小雨在和郭某***前后,属于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那么郭某则涉嫌***罪。

***罪除了常说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更准确的定义则是,只要有证据证明违反了妇女的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认定为***。

魏县1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严肃处理, 你怎么看?

据邯郸广电网报道:

此前的4月份,网上出现关于邯郸魏县多所学校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负面新闻。县教体局查实多名教师参与其中,向100多名学生每人收取补课费200元。5月22日,教体局举行了违规补课费退还仪式,当场向100多名家长退还了补课费21000元。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处理,并非什么新鲜事。魏县此次,一口气处理了15名教师,动作较大,且别出心裁举行了补课费退还仪式,所以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

从网友留言中可以发现,邯郸各县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多年来一直很泛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难免出现一些“课上不讲补课讲”“参加补课就给小鞋穿”的个别现象,造成恶劣影响。魏县教育主管部门此次举行补课费退还仪式,除了警示和威慑参与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教师,主要目的,还是向公众表明治理乱象的决心。

教师属于“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有偿补课。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曾三申五令。明知违规,仍然铤而走险,结果撞在枪口上,怪不得别人。不过,有一条处理意见我很反感,将“调至边远乡镇”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是不是对乡镇学校的歧视?

有两种声音值得注意。

一是认为,这15名教师,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仅每月200元,实在是良心价。对涉事教师表示同情。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不是收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有偿补课本身是违反规定的,哪怕每月只收一元钱,也算违规。

二是认为,教师之所以参加有偿补课,是家长强烈要求。于双方都是有利的,只要价格合理,不应该管。这种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即使绝大部分教师有偿补课是应家长要求,但也不能否认,可能有一些教师,教学水平低下,却胁迫学生参加自己的补习班。

但补课的市场确实是存在的。

我们这儿有句方言,叫“宁可合港,不可合田”。“合”是取其音,意为“使肥沃”。这句话的意思是,宁可让肥水白白流到河港浪费掉,也不让流到田里肥自家人。

兔死狐悲,我是一名老师,每当看到我的同行因为这个原因,或者那个原因被处分,我都会有一种心痛的感觉。

说句实在话,我非常同情他们。他们对于有尝家教带来的结果当然清楚,既然清楚这样做的结果,为什么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不做老师的不知其中况味,做了老师你就知道生活有那么多的迫不得已。

现在社会评定成功的标准就是金钱,没有钱就意味着没有地位,没有能耐;一个男教师在家庭,那么一点微薄的工资,说句实在的日常生活都是捉襟见肘。

如果年轻教师,老家再没有贴补,可能就是房贷、奶粉钱这两样就立即让他的工资杯水车薪,相形见拙了,更不要说追求高品质的体面生活了。

其次,教师除了有偿补课,还能有什么变现的途径?

做生意没时间,摆地摊放不下那张脸,做自媒体收入太微薄,出卖苦力,可是又是书生,手无缚鸡之力。总之,我在年轻时做老师,每天最痛苦的就是为钱苦恼。

我是教语文的,连做家教的机会都没有,于是日日夜夜地写稿子,可是就这样拼着健康不要,每个月稿费也就千把块钱,还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报纸杂志不给稿费。这千把块钱添补一下家用,也是有权且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最后,对教师做家教***取一棒子打死的规定到底是否恰当。

一方面不给教师涨工资,另一方面物价上涨如此之快;一方面教师生活成本一天天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一刀切把教师管得死死的,这倒底是保护老师,而是“伤害”老师?没人给出答案,作为一线老师,我们也想不通。

如果给教师的工资足够高,不再为生活费心劳神,我想老师也不至于冒着这种大不韪铤而走险,可能也像我一样会非常珍惜这份工作的。

在我看来,禁止教师补课本身就是一件令教师反感的事情,它的社会性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真得很难界定。如果再细致一些,再人性化一些,比如说,当一个教师达到什么样的级别可以有偿做家教,就像达到一定标准能够评高级一样,可能这更能提升教师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和动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魏县综合医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魏县综合医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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