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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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医疗卫生三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卫生监督人员编制的规定?
  2. 2018年县级卫生机构怎么改革比较好?
  3. 卫生监督机构2020年怎样改革?

卫生监督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卫监督发[2006]223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9号 可在卫生部网站上搜索到。

至于编制,各个地方都不一样。在性质上仍旧属于事业编制,作为执法型事务单位存在; 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幅度不大,能达到1.5/10000比例的地方不是很多;即使达到,和其他部门比也是人烟稀少。各个地方发改委、编制委员会以及财政部门目前正在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三定已确立,有望在明年完成改革。但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不可能一跃而至公务员队伍。

2018年县级卫生机构怎么改革比较好?

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改革,从已经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方案”,和已经批准实施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成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内容来看,是将原来的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的老龄委职能,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安监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统一整合,组建成立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工作职责重心转移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上。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原则-第1张图片-斗得医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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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设置,同样是对应成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原来卫计局和新增加的老龄委职能,新划转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县卫健委是县***组成部门,原级别、行政、财政供养、公务员等性质不变。职能整合后,原老龄委、安监局职能承担的事业人员随职能划转到卫健委,成为卫健委的挂牌机构或内设机构,有行政编制空缺的过渡为行政编制,经培训考试过渡为公务员,不能调剂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参与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改革。

原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卫生监督执法局或中心,参与县区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连人带编划转到“县行政综合执法中心”,或者按“5+1”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成立的“市场综合执法中心”,取消参公属性,原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等待人员管理政策出台,临时人员全面清退,不允许编外***人员进入执法队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

其他事业单位,包括下属的疾控中心、城镇计生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病办、计生协会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剥离出来,划归卫健委机关承担;将生产经营职能和中介服务职能划分出来,推向社会,改企经营。所有剩下的公益服务职能,参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成立卫健委综合服务中心,或者跨领域成立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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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来的新农办(农合办)、医保办及社保局等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和卫健委一样,成为***组成部门,或者***直属机构,归口卫健委管理。新成立的医保局,是行政部门,承担行政职能,工作人员也要过渡为公务员管理。

县级以上[_a***_]医院,按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给予医院更大的经营自***,实现医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由流动。中医院妇幼保健站等划分为公益二类,参照公立医院改革;乡镇卫生院划分为公益一类,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和其他医疗单位区别开来。

乡镇卫生机构参照县局改革,将职能划转到位,暂由原来的卫生机构承担。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同样实行综合改革,按“2+1”模式,成立乡镇行政执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工作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由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接受县卫健委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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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2020年怎样改革?

1、卫生监督局保留现状:这一点是不可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以县区为主,县区不允许成立“事业局”,而且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结束,并没有卫生监督局一说。

2、保留卫生监督机构,成为纯事业单位:这一点也是不可能的。行政执法职能是行政类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允许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类职能。同时,机构改革后,也不允许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或者主管部门不能向事业单位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因此,保留事业单位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依据不足,可能性基本没有。

3、成立了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一样的参公事业单位:这一点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执行半多年,其他领域执法机构改革一直未见动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且只有一年的时间了,如果此类政策能出台,早就已经出台实施了,因而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了。

4、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将卫生监督列为其中的一个内设机构。事实上,确实有市县成立综合执法局,承担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但未成立的地区,想在党政机构限额之外,在五领域执法和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再成立综合执法局,显然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5、成为卫计局的内设机构,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相信这一方式,将成为最为可能的改革方式。即使已经成立的五领域执法机构,也是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党政机关“三定方案”出台之际,也是将执法监督职能包含在内,因而由局机关执法,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事业机构改革在即,相信几个月内就有定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是医疗卫生三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改革 卫健 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