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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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有些人得了不治之症,还要倾家荡产举债治疗?
  2. 32号文件什么意思?

如何看待有些人得了不治之症,还要倾家荡产举债治疗

我觉得人要是得了不治之症,要因家庭经济条件而移,有条件的尽其所能的对待生命的每一分钟,条件不好的,就在病人时日不多之时,陪他过好每一天,如果我有这么一天,我就不要求家人给我治疗,把给我治病受罪的钱,留给教育下一代身上,人生总有一死,得上了该死的病咋也不行,我身边得不治之症的也挺多,家里欠下三十多万治病钱,人受了不少的罪,最后也走了

完全是不理智,不理性看问题。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规定-第1张图片-斗得医疗服务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总是要死的,既然已经确诊,是当今世界上的不治之症,就应该理性对待人性看待,放弃治疗,让病人离开医院,吃好点,多看看外面的世界,多吸收点大自然的新鲜空气,尽量有好的生活质量

如果确诊是不治之症那就说明治也是白治,花费巨资去治只不过图个心里安慰,最终结果还是挽救不了生命,明知是治不好的不治之症还要倾家荡产举债治疗,那就有点免为其难、得不偿失了,最后落个家破人亡,倒不如放弃治疗让病人尽量吃好喝好玩好还实在点,有病不治看起来有点残忍,实际上确是最佳选择,就是病人本人也不愿看到因为自己治病搞得家破人又亡的,他也想人亡而家不破最好了。在现在医疗保障没有全覆盖的情况下,这样做才是明智之举!

嘿,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有的人得了不治之症还要倾其所有甚至全家举债去治疗?这个问题不复杂,从患者本人来说,就是想活命,企图借用当今先进的医疗技术和高端药物来实现这个目的,毕竟,生活是美好的呀!从患者家属来说,血浓于水呀,他(她)是自己的至亲骨肉,不可能忍心让其轻易丢掉生命啊!从医院方来说,一方面“医者仁心”,需要“救死扶伤”;另一方面,医院也需要创收啊——凡是不治之症的患者,检查费、手术治疗费、药品费等等往往都是天文数字,很可观啊!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规定-第2张图片-斗得医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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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治还是不治,怎么治,却是大有学问的。有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既然叫做“不治之症”,那就是说,这病治不好,治不了。从现代医学方面来说,用尽现有的手段和药物均无能为力——特别是那些晚期癌症患者。既然如此,为何患者愿意到医院去,患者家属愿意往医院里送,而医院又愿意接收?很简单,前者想活命,家属想尽心,而医院则要尽责和创收。

病人如果真的得了不治之症并且属于“无可救药”的晚期,我觉得回家静养,适当吃点中药调理调理,痛凶了时适当加点止痛药,如此保守治疗最好。如硬要不顾一切去睡肿瘤医院的升降床,那代价肯定不是一般的大啊:手术挨几刀,再上放疗,化疗,病人仅存的一点免疫力都弄没了,吃不下,睡不好,很可能就早早地结束生命啦!这背后呢,很可能是家庭的倾家荡产!算一算,人没救着,活人受憋,不划算呀!


可伶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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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身体好起来病好的快,身体差生病难恢复。

可是,那些花大钱的所谓治疗是什么性质呢?全部是伤害身体,把体质变弱,抵抗力消失的呢!那样病能好得起来吗?除了收费,就是伤害身体的治疗,只有提早死亡一条路哦。

32号文件什么意思?

具体内容如下:

1. 去年6月初,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的32号文,严控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文件指出,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位规模过大,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的问题,提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3. 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商务部、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相关资质要求。

4. 融资租赁出租方靠收取固定利息获利。医疗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置医疗设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举债 不治之症 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