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卫生分级诊疗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疗卫生分级诊疗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
细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的,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到指导作用的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1.鉴定机构的认定及管理规定,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质量控制、鉴定人员及专家资格等要求;
2.鉴定程序及程序的管理规定,包括鉴定请求、鉴定程序、鉴定期限、鉴定报告、鉴定结果的通知等要求;
3.鉴定范围及标准的规定,包括鉴定案例的适用范围、鉴定标准以及科学依据等要求;
4.鉴定费用及支付的规定,包括鉴定费用计算、支付方式、费用标准等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第二章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三条 人民***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除具有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版?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卫生分级诊疗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卫生分级诊疗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